close

買狗先上課 新北市府5月上路

【聯合報╱記者黃福其/板橋報導】2012.04.18 03:01 am

新北市府日前研訂「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草案,民眾向新北市寵物業者買狗,需先上2小時生命教育講習,否則寵物店將受罰引發重視後,市府決定先訂定「犬隻管理辦法」,同樣納入買狗先上課、虐犬通報機制,但改以獎勵代替處罰,不再強制民眾買寵物要先上課。

新北市府原研訂自治條例,規定民眾在新北市寵物店買狗,須先接受2小時生命教育講習,再憑講習證明買狗;業者賣狗給未接受講習民眾,將罰3千元至1萬5千元。

條例另比照兒少法的兒虐案「責任通報制」,明訂寵物業者、獸醫院遇犬隻遭棄、施虐,24小時內要通報市府,否則發生犬隻死亡,將罰業者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。

條例內容引發各界不同看法,部分寵物業者、獸醫師對「處罰」有意見,加上訂定自治條例須經市議會審議通過,時程難掌握,市府決定先訂定「犬隻管理辦法」,5月中旬經市政會議通過就可上路。

農業局長廖榮清說,通報制擬採逐件記點,年終獎勵績優通報單位。民眾購買犬隻接受生命教育課程部分,則提供植入晶片、辦理登記、絕育費用補助等獎勵。

廖榮清說,管理辦法雖是行政命令,但為避免民眾或寵物、獸醫業者消極不配合狂犬病疫苗注射、到公園無適當防護器具等,將訂定不履行動保法等相關規定者,可視情節輕重處罰5千元至30萬元怠金。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貓狗一家小親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